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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供电公司依靠法律手段清理欠费“钉子户”

作者:昂晓龙 彭军  2009-10-20

10月16日,安徽和县供电公司用电稽查部门与当地法院合作,依靠法律手段对该县沈巷镇欠费“钉子户”邵某进行电费催缴,共挽回经济损失达3万余元。

用电付费本是电力客户应遵循的基本准则,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影响,部分用户受到不正当利益的驱使,电力商品意识不强,以致拖欠电费甚至以种种原因不履行缴费责任,造成了陈欠电费回收难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破坏了电力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为此,和县供电公司用电稽查人员在法律专家的协助下,积极开展电费清欠专项法律行动,采用民事诉讼的督促程序,通过向当地法庭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对基层供电所部分欠费“钉子户”进行电费催缴。加大依法收取电费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正常有序的供用电秩序。

自从该公司联合县法院开展清欠电费行动以来,远近闻名的沈巷镇居民邵某一直是欠费“钉子户”,因此便成为此次清欠工作的重点对象。由于邵某本人在外地做生意,只有其家属在家,强制执行措施只能对电费户主本人执行。为此,该公司用电稽查办联合县法院法警大队曾多次上门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电费是国家财产,不交电费是违法必究的。在庄严的法律面前,最终,由其妻子到法院交清所欠的电费。鉴于交费信誉度太差,目前沈巷供电所已对该户安装了预付费电能表进行电费过程管控。

标签:和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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