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架电网捕野猪 电倒他人法不容
——浙江诸暨破获一起非法私架电网致人死亡案
狩猎爱好者杨某日前到马剑山林狩猎,不幸被野外非法架设的电网触倒身亡。浙江诸暨警方连夜开展侦查,顺藤摸瓜,终将非法架设电网者绳之以法。
10月14日23时35分,诸暨市五洩派出所的报警电话骤然响起,值班民警周其阳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马剑镇相公殿对面山上有一人被电触倒,生命垂危,已在送往医院抢救路上。周其阳一边向值班所领导汇报,一边与报警者取得联系。经电话了解,得知当晚有数位猎民到马剑镇相公殿对面山上打猎,其中一人被触野猪的电网电倒……
案 情
民警赶到诸暨市人民医院时,伤者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很快查明,死者杨某系五洩镇西皇村人,当晚杨某会同其兄弟及朋友王某、陈某、侯某一起,到马剑镇山上狩猎打野猪。在马剑龙门脚山上查找一阵未果后,杨某等人又来到相公殿村对面的山上。王某和侯某对山路不熟,不愿爬上去,遂在车中等候,杨某兄弟俩、陈某三人上山。当走到一片栗子林时,走在中间的杨某突然“啊”的一声被绊倒,走在后面的陈某看到杨某脚腕处有火星,便知其被电网电到,即找到拉线的一个桩头,将其拔掉以断电。而后,杨某的兄弟、陈某等人急送杨某到医院抢救,可杨某却再也没有醒来。
侦 破
案情重大,警方立即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组织民警由一起参与狩猎的王某带路,找到案发现场,对现场及周边进行勘查;一路组织社区民警及猎枪专管民警,对辖区猎民及狩猎爱好者进行走访了解。距案发6个小时后的15日凌晨5时,现场勘查组民警找到案发现场并发现了架设电网的桩头,发现在现场附近的山麓处有几幢老房子,经了解,只有其中一幢房子里住着一位七十多岁的潘某,其他房子均无人居住。民警经连夜工作,发现马剑镇平阳村的张某近期有架设电网电野猪的嫌疑。情况汇总后,警方分别对潘某房子及张某住宅进行检查。凌晨6时许,检查张某住宅的民警传来消息,称张某正在家中屠杀一头野猪,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已将其带所调查。检查潘某房子的民警传来消息,称在潘某家中发现引电至野外的电线,潘某已初步承认有人在其家里拉电私设电网的事实,潘某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审查中,张某很快招认在潘某家私拉电线用以电野猪的犯罪事实,潘某也指认是张某在其家里拉电线设电网。至此,案件得以成功告破,此时距离案发不到8个小时。
真 相
今年年初,马剑镇平阳村的单身汉张某承包了相公殿村对面山脚的一块田畈种植水稻。10月初,张某发现那里的稻田有被野猪拱过的痕迹,遂想出用电网电野猪的念头。于是,张某买来变压器,找到住在田畈附近的惟一住户潘某,讲明来由。因以前张某曾多次帮助过潘某,潘某一听张某要求接电,就毫不犹豫地应允了。这样张某将变压器及捕兽报警器放在潘某家二楼,220伏照明用电经变压器后变压后升至数千伏,后高压电由两路电线输送到外面,一路引至路一侧的田畈,一路引至路另一侧的栗子林,在那里打好几个桩头,再用铁丝将几个桩头连接起来,这样“电网”就做好了。10月14日20时多,经过几天准备的张某到潘某家,见野外已寂然无人,第一次将电网接上电,开始“守株待猪”。到22时左右,设在田畈的电网电倒一只野猪。当晚23时左右,上山狩猎的杨某不幸被栗子林里的电网触倒,等张某出来查看时,发现电线断开,还不知有人被触倒,直到次日清晨民警找到其家里才知自己闯下了弥天大祸。
警 示
私设电网致人死亡的张某及为张某提供接电条件的潘某,现在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长期的禁猎使野生动物开始繁衍起来,一些山民就偷偷用电网、野猪夹等工具捕猎野生动物,但这种私设电网、放置野猪夹等手段狩猎的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未经供电企业许可,禁止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鉴于张某、潘某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诸暨市公安、供电主动与马剑、五洩两镇人民政府联系,联手在辖区范围全面开展收缴电网、野猪夹等危害公共安全器具的专项行动。同时,警告那些仍在使用或者意欲使用非法手段狩猎的人,请及时收手,因为你的行为可能给他人人身和家庭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同时你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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