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托法律,拓展电费回收之路,三亚供电局作出有益探索
近日,在三亚供电局长达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三亚三川水泥厂拖欠电费及违约金10030614.83元的执行案终于尘埃落定,最终,三川水泥厂按照调解协议将电费本金1796952.83元全部偿还给三亚供电局,电费违约金8233662元也调解解决。
在三川水泥厂的欠费原已作为坏帐处理的情况下,在与三川水泥厂长达4年的博弈中,三亚供电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引入风险代理,最终取得了这场电费回收攻坚战的胜利。
初遇执行难 颗粒无收
三亚市三川水泥厂拖欠三亚供电局1996年2月至2003年9月期间的电费1796952.83元,违约金8233662元。2000年底,该企业因资金不足停产。为保护国有资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亚供电局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案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03年10月判决,要求三亚市三川水泥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三亚供电局偿还电费1796952.83元及支付违约金8233662元,二项合计10030614.83元。
判决生效后,三川水泥厂没有自动履行,2004年三亚供电局向三亚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被执行人三川水泥厂所有的在三亚市荔枝沟抱坡岭的四栋职工宿舍楼、一栋办公楼、一栋职工食堂。但是,后来查实上述财产依法不宜强制执行,且三亚市政府已将三川水泥厂列入政策性破产改制企业。为了配合市政府对该企业的破产改制,三亚供电局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此后虽经长达数年的努力,仍然“颗粒无收”,连原投入的诉讼成本亦无法收回。
坚持不放弃 柳暗花明
2008年4月,经过周密调查发现,三亚市颁发的《三亚市关闭或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和职工安置工作方案》和《三亚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规定:除年初预算安排的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外,市财政另行安排1亿元作为本次关闭或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和职工安置周转金,主要用于没有资产和资产债务处置前的企业职工安置和职工安置以及有关债务清偿。
三川水泥厂是第一批列入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其资产债务清理将在2009年上半年。三川水泥厂欠费案件呈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局面。
赢在新思路 破解难题
在认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后,同时考虑该案法律关系及社会背景,三亚供电局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决定抓住有利时机,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将该案委托给律师,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的作用。该局向三亚市内多家律师事务所发送了风险代理邀请,择优选用,确定了一家实力雄厚的律师事务所作为风险代理单位,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
2008年5月底,代理律师事务所以三亚供电局的名义申请恢复执行,与三川水泥厂多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三亚国资委充分协商、沟通,最终在三亚市政府的协调下,于2009年7月10日与三川水泥厂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三川水泥厂已偿还电费本金。利用法律手段,三亚供电局终于解开了欠费难题。
标签:律师“风险代理”巧解电费回收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