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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马枪”让窃电者无“安全期”可循

作者:宋延力  2009-11-19

随着一场大雪的降临,山东大地披上了一层银白,气温也随之骤降,各地的取暖用电也随着增大。此时的查窃电行动在各地供电系统都抓得很紧,查处力度也不断加大,并严厉处罚窃电者。但窃电情况在不少地方仍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屡查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查窃电未做到持之以恒、习惯于查过一次后不再去查了,久而久之,就被一些窃电者摸透了规律,找到了窃电的“安全期”,认为在刚查过之后的这段时间窃电是最安全、最保险的。

当然,被一些窃电者视为窃电“安全期”的还有很多,比如:在节假日、风雪雨天等等,在这些时间内,检查人员也容易放松查窃电工作,成了窃电的“安全期”。一些窃电者往往抓住这些机会放心窃电、大胆窃电。对此,供电部门尤其是亲自参加查窃电的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用心查找,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堵塞漏洞。否则,查窃电就不彻底,今后类似的窃电仍有可能继续引发。再说,查窃电人员在查案中,对发案地在电力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看得最清,对其中管理上的漏洞也看得最准,因此,由他们提出的整改措施也格外有的放矢,格外有力有效,从而更能有效地杜绝类似窃电案的发生。

窃电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生,因此,查窃电要时刻抓紧,查过了可以再去复查,有时候还可以暗察私访,突然袭击;即使在在一些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同样不能放松或放弃查窃电。要让窃电者在查窃电时间、场合等方面无规律可找,无“安全期”可寻,无漏洞、空子可钻,要让窃电者真正感到防不胜防,随时有压力,有威胁,以至不敢伸手,自觉收敛窃电行为。

反窃电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思想时刻不能放松,否则,很容易出现“回潮”的势头。电力企业要提高警惕,常“回头看看”,形成经常性检查的震慑力,让“电耗子”无“安全期”可循,无缝可钻、无机可乘,并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对窃电行为施以重拳,从严处罚,不留后患,这样才能确保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临清市供电公司,防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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