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边某是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一家饭店的老板,去年6月,他对饭店电能表计做了手脚,以少交电费。另外,他还对自己家和岳父母家的电能表计也做了手脚。去年8月25日,无锡供电公司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边某经营的饭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电能表计进出线接线正常,但封印有私拆痕迹。供电公司检查人员将其表计拆回校验后,发现电能表走慢67.8%。随后,该公司请电能表生产厂家对表计进行进一步检查,确定电能表被人为改动过,证实边某的确存在窃电行为。在掌握边某窃电事实后,该公司立即向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公安分局报案,惠山分局经过充分取证,查实边某共窃电27736.77千瓦时。去年9月8日,惠山分局对边某实施了刑事拘留,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日前,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分析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中明确:“‘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本案中,边某的窃电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基本特征:秘密性、社会危害性、非法性。窃电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依照《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电力法》也明确规定,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法分子窃电金额的多少是衡量其罪行严重程度的关键。一般认为窃电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盗窃罪,供电企业可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启示
实践中,要追究窃电分子的刑事责任并不是一件容易事,涉及众多环节。在窃电案件证据采集 、犯罪界定、立案、量刑的实际操作中,供电企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对窃电时间、窃电量的认定是判断窃电分子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关键。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在查处窃电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对窃电分子窃电时间、窃电量的计算要经得起推敲,这样才不至于将本应刑事处理的案件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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