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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电力设施保护预案

作者:政府部门和供电企业同进应急体系  2009-11-23

政府部门和供电企业同进应急体系

“电力设施保护应急预案的出台,对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规范应急处理程序、及时消除隐患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11月1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

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于近日出台了电力设施保护应急预案,将市经委、乌鲁木齐电业局、市公安局一同纳入应急体系。

预案指出,当电力设施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或构成局部停电事故时,将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经委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应急处理工作;相关责任人应在30分钟内报告市经委、乌鲁木齐电业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市经委要在1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应急办,并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在现场应急处理过程中,指挥部将向相关责任人发出《电力设施保护现场处理决定书》,组织医疗救护,制定抢修方案,做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乌鲁木齐,电力设施保护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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