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江苏省邳州市戴圩镇派出所、安全办和供电所三家单位联合办公,要求违章作业的某板材加工厂进行停业整顿和限电整改,并承担伤者宋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11月8日15时许,该板材加工厂的电锯工张某发现电锯漏电,不时冒出火花,立即向厂长杨某反映情况。杨某检查后,认为修好要更换零件,还得耽搁半天时间。为不影响生产,他要求厂里电工对电锯稍加处理,便责令工人张某和宋某继续使用。9日上午,宋某在使用电锯锯木头时突然触电,被电流击倒,头部重重摔在水泥地面上,造成颅骨骨折。事故发生后,杨某隐瞒事故不报,且与宋某对医疗费、误工费产生纠纷,宋某家人遂报警。戴圩镇派出所、安全办调查后认为,杨某身为企业负责人,明知电锯漏电,却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人重伤,且事后推卸责任,拒绝赔偿,故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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