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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计慢走”引发的法律纠纷

作者:林华鹏  2009-12-22

12月15日上午,江苏高邮市宏腾高精密钢管有限公司经理崔恩发赶到汤庄供电所,心甘情愿地补缴了6279.61元电费。交完钱,他惭愧地对该所副所长孙权说:“你们工作敬业精神令人佩服,不但业务能力强,法律知识也很精通。”  

今年10月份,该所发现汤庄镇高家村西部的配电台区线损陡然上升。该台区有56户居民用户和两户动力用户,经线损分析,该所怀疑两动力户的表计存在异常,于是将情况告知两动力用户的负责人,表示要拆表校验,两负责人均表示同意。后经高邮市供电公司计量校验,发现高邮市宏腾高精密钢管有限公司的表计慢31.9%。 

线损高的“症状”找到后,该所立即上门“宏腾”公司,与崔恩发洽谈补收电费一事。按规定计算,应补收电费6279.61元,当时,崔恩发同意补交。然而,事隔两天,崔恩发却变了卦,以表计属供电企业资产拒绝补交电费。尔后,该所多次与崔恩发磋商未果。 

11月24日、30日,汤庄供电所先后两次向“宏腾”公司发出催缴电费通知书,崔恩发都不予理睬。11月30日,崔恩发还对当时的谈话进行了录音,并声称要找律师与供电公司打官司。12月7日,该所向“宏腾”公司发出欠费停电通知,欲定于12月14日14时对该公司实施停电,并和前两次一样,进行了拍照取证。 

12月14日11时,该所再次以电话通知“宏腾”公司要实施停电。可13时许,崔恩发却带了两名律师到汤庄供电所进行洽谈,要求减免部分电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八十条规定,该所副所长孙权表示电费无法减免,同时拿出相关法律、法规。交谈中,两位律师一一发问:“供电所拆表有没有通知用户?”“表计校验时,我的当事人不在现场,表计校验不能单凭供电公司校验为准。”面对律师的提高,孙权说:“我们拆表时已通知用户,且有相关签字手续。至于表计校验有怀疑,崔经理已到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表计进行校验,数据显示慢33%……” 

两名律师在询问的同时,对该所发放的通知、装拆表等一系列书面资料进行了查看,并翻阅了电力法律、法规。最后,他们认为,供电所手续齐全,要求“宏腾”公司补缴电费及电费金额是按《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执行,无任何疑义。于是,两名律师做起了崔恩发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及时补缴电费。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表计慢走,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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