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省生产成本,椒江一服装厂竟在配电箱里安装窃电装置,两年间共窃电40余万度。记者昨天了解到,近日,工厂老板石勇明、电工石林辉被椒江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
现年32岁的石勇明经营一家服装加工厂。2007年7月,工厂变压器增容。有一次,石勇明请同村的电工石林辉维修时,发现厂里的配电器可以打开,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里面做手脚。发现这一“漏洞”后,石勇明请石林辉吃饭,和他商量窃电的事。
酒足饭饱后,电工石林辉向其介绍了“偷电秘诀”,随后,石勇明买来器材,石林辉帮其进行操作,开始偷电。这样一来,石勇明厂里每个月可以省下8000元左右的电费。
今年5月8日,椒江电力公司工作人员来到该厂为配电箱里加装一套“用电现场服务终端”设备,安装完毕后对该厂的计量电能表进行测量,发现其中“C”相电流失流,停电检查后发现在配电箱里有一条长约1厘米的金属钉将电路线导通,导致电流失流。工作人员马上向领导汇报。
经椒江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从2007年至2009年5月,该服装加工厂的窃电量为40余万度,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法院认为,石勇明、石友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方式窃取公共财物,价值3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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