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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爬电线杆触电身亡,供电企业有责任吗?

  2010-01-11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居民张先生咨询:张某是一个10多岁的小男孩。一天他跟伙伴们在村子里玩,为向大家证明自己的攀爬能力,就爬上了一根电线杆。但在攀爬电线杆的过程中,不小心碰到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请问张某的家属可否向供电企业要求赔偿?

北京沃尔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军解答:依据民法通则规定,高压电致人损害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现行法律规定唯一的免责条件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本案中,擅自攀爬电杆属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张某家属不能要求供电企业赔偿。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爬电线杆,触电身亡,供电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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