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5日,安徽太湖供电公司修订出台了新的《太湖供电公司严禁员工私揽电力工程(干私活)管理规定》,加大了对员工私揽电力工程的惩处力度。
该规定了对干私活的界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对工作任务不是由上级安排、行为是以个人得利为目的、不经单位批准,员工私自承接电力安装、维修工程的、不经单位批准擅自为用电客户进行电力安装、维修施工的(电力安装工程包括客户受电工程、客户内部线路电气安装等业务),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还明确指出,各单位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与员工签订严禁私揽电力工程、干私活《承诺书》。
该公司相关领导表示,对发现私揽电力工程的员工,将根据本规定和公司职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分或待岗处理,并给予其相应的工资、奖金经济考核。对引发事故或引起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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