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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电力设施保护拓宽“群众路线”

作者:林洁 庾峰  2010-01-20

1月15日,从浙江平湖市供电局电力设施保护会议获悉,今年,该局将组建群众护线员队伍,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力争实现外力破坏次数逐年下降的新目标。 

为什么要拓宽“群众路线”?该局安监科副科长潘白浪对历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作出了客观分析,2004年至2009年,该局通过推行新型防盗螺栓、配变防盗锁和红外线防盗等技防措施,使电力设施被盗事件发生数从最高的71起变为0,经济损失相应由68.24万元降为0。但经统计,去年,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事件还是发生了6起,分析原因后,该局锁定了“群众护线”这一关键点。2009年之前,该局虽然发动了村电工担任群众义务护线员,但没有形成规范的组织,也无相关的制度保障,收效甚微。而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裸露在外的特点决定着必须拓宽并走好“群众路线”。
 
为了实现今年新目标,该局制定了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决定以平湖市137个自然行政村为保护区域,组建由137名群众护线员组成的群众护线队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电力设施保护责任书,由各镇、乡政府负责人、村干部带头落实群众护电责任,解决过去人员缺位问题,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安全。根据该局生产班组设置情况,护线队成员共计分为4组,组长为所属区域营业所所长,其他队员由村电工担任,护线队员平时必须对所辖行政区域送电线路(35千伏及以上线路)、配电线路(10千伏)、低压线路(400伏)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和监察,对发现有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因素,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运行单位和部门,协同运行单位保护好电力设施,并做好案件举报、法制宣传、信息收集等多项任务。 

该局生技科与安监科特别指出,今年的群众护线是由原“自愿义务保护”变为了“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增强群众护线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时间、工作范围、维护质量、企业安全效益对个人进行综合评定,使护线员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是站在激励角度,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广泛发动群众主动保护电力设施,积极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形成群众性保护电力设施,共同预防、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好氛围。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平湖电力,设施保护,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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