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监管办法》是供电营业的法定标准,也是供用电纠纷的处理依据,对我们企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和宣贯。”近日,浙江桐庐供电局上下掀起了贯彻学习新《供电监管办法》的热潮。
国家电监会于2009年11月26日公布了《供电监管办法》,该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该《办法》将作为供电监管的规章依据,有着丰富全面的重要内容,既有确保安全优质供电的物质技术保障要求,也有依法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法律义务,还对可靠供电、业务办理、停电限电、中止供电、合同签订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为保障《供电监管办法》有效贯彻施行,该局高度重视,将学习纳入2010年“五五”普法年度计划,专门组织人员利用年末空余时间布署学习事项,并要求各基层部门要把学习《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文本研读、知识问答、组织竞赛、征文比赛、课题调研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研究学习,全面把握规章内容。同时,该局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学习成果,及时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将国家的法律规定转化为企业的管理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由于新法适用引发的各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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