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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造林要依法避开电力线路

作者:彭荣才  2010-02-24

目前已进入春暖季节,各地相继掀起植树造林的热潮,植树造林这本是好事,但笔者却发现,在植树过程中,有些单位和个人违章在输电线路下植树,给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埋下了许多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10KV线路两边5米以内、35KV至110KV线路两边10米以内、220KV线路两边15米以内、500KV线路两边20米以内被称为“线路走廊”区域,均不得栽种树木和其它建筑物。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一旦将来树枝触及输电线路,极易造成线路短路、发生跳闸停电等事故,特别是大风、雷电等天气更容易造成此类事故的发生。输电线路下植树不仅给当地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安全隐患,甚至还会酿成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的悲剧。

为此,笔者提醒有关部门要加大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切忌在输电线路线路下植树造林,使电力通道运行畅通无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植树造林,电力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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