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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警电联手擒“鼠”记

作者:王亚丽    2010-03-12

3月10日,卢氏县电业局电力稽查人员在派出所人员协助下,查处一起窃电案件,为宏扬良好的用电风气,维护用电秩序,公安部门依照《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对对当事人郭某实行刑事拘留,并罚其赔偿盗窃电费1000元。

3月10日17:45分,卢氏县电业局潘河供电所在开展用电营业普查活动时发现,该所辖区潘河乡两岔村两岔口组村民郭某未经计量表计私自挂线接0.75千瓦水泵用来抽水浇烟苗,刘所长当即对该用户进行耐解释电力法规及电价政策,而该用户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还怂恿他人当场拆除窃电设备撤离作案现场。工作人员一面立即通知卢氏局电力稽查室,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一面保护现场,拍照取证。

郭某在相继赶到的派出所民警和电力稽查人员面前露出恐慌,见到当时所拍的照片时,终于承认私盗窃电量的事实,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收公安机关和供电部门的处罚。

 

 

标签:三门峡,卢氏,警电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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