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安徽合肥某公司一笔9万多元货款打到宿州公司帐户,至此,该公司拖欠宿州公司下属二级单位长达6年多的21万元购货款全部到账。6年来,尽管宿州公司某二级单位负责人换了几任,但 “新官理旧账”,一直不放弃催要,终于全额追回欠款。
“这个事例,反映了中层干部的责任心,也说明公司干部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宿州公司法律顾问卜春艳说,“如果长时间放弃追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限,就等于自动放弃债权。近年来,宿州公司一直把学法、知法、用法作为管理、经营的基础,用法规规范行为,用法规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普法宣传层级覆盖
坚持系统普法。宿州公司注重普法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明确每个普法阶段的学习重点,使法规知识连贯起来,便于指导实践。该公司成立“五五”普法和依法治企的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五年普法规划实施意见,明确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并在经费上给以保证。
“近些年来,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都实行职代会制度、董事会制度、法律顾问参与咨询制度进行决策。合同管理必须由法律顾问审查,并始终把提高合同签约质量、规范合同履行行为,作为全面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合同审查程序监督,使审查率100%,用法规的手段避免和减少法律风险”。总经理黄启明说。据了解,该公司多次获安徽省“普法先进集体”荣誉。
按层级普法。宿州公司在普法工作中有侧重,公司领导干部加强学习了《宪法》、《公司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采取党委中心组理论扩大会议学习和邀请法律专家专题讲解以及给每个中层干部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等集体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使领导干部“吃透”法律。职工侧重学习《劳动法》、《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法》和电力法规等。通过多种形式,内营造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学法规,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是受法规保护的,知道哪些是违法不能做的。应该说,公司的普法对职工来说,也是一项福利”。车管中心负责人钟伟接受笔者采访时,谈了自己的体会。
创新横向普法形式。宿州公司特别注重对社会群众的普法宣传,创作并参与演出的8集电视剧《不该发生的事故》,讲述了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该发生的事故,在市、县电视台播放;将电力设施保护的法规印在扑克牌上、以漫画的形式出版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画册》和挂历,发给城乡居民;在全市乡镇所在地候车亭安装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牌;在城乡放映电力设施保护电影等,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线路工区主任张永介绍,电力设施保护区发生违章建筑的,有三分之一是群众举报的。打算在电力线路附近建房的居民,绝大多数会打电话来咨询能否建。
建立与法院常态沟通机制。所有涉电案件都要经过法院这一关,由于法官对同一案件引用法律法规不同,判决的结果会大相径庭。宿州公司与宿州市人大、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涉电法律论坛”,使市县法官对涉电案件有了趋同的认识;与法院定期的交流会,增强了法官对供电相关业务知识的了解,增进了双方感情。“加强与法官交流,主动与法官打交道,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泗县公司法律顾问陈福泉说。
普法与企业生产经营同行
规范告知。告知用户。宿州公司严格按电力法规要求,停电检修提前7天在《拂晓报》上公告,并对重要客户实行电话和短信通知,对欠电费户实行短息提醒。在导线跨越的河塘、电力铁塔和变压器台架上,均安装警示、告示牌;对农村用户逐户送达《安装漏电保护器告知书》,并签字留存。“按照产权划分,我们无权强制农户安装漏电保护器,但我们有宣传安全用电的义务。实行安全告知,并让用户签字留存,就是保留证据”。泗县公司屏山供电所安全员朱昌余说。
植入管理。学法在于用法。针对反窃电工作中取证难、定性难以及供电职工单方面查窃电合法性遭质疑的实际,宿州公司与市公证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反窃电工作中引入司法公证机制,由公证员依法对争议现场的证据予以保全。“对市某飙歌城窃电和西寺坡某窑厂窃电分别收回20万元、15万元追补和违约使用电费,公证起了重要作用”。宿州公司用电稽查大队队长孙磊告诉笔者。
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将公证维权导入到催缴电费、整治电力设施保护区违章建筑、计量表计确认、电击伤证据保全等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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