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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吉林全方位保护体系依法护电网

作者:徐搏  2010-03-15

2月13日,虎年春节将至,阵阵鞭炮声中,吉林省永吉县春登乡村民赵永昌正将一张印有“福虎贺岁”和“保护电力设施 维护公共安全”字样的彩色年画端端正正地贴在正屋的墙壁上。这是电力设施保护深入人心的一个真实写照。

近年来,随着吉林电网的发展,吉林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发案率一度居高不下,不仅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面对这种情形,吉林公司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电力设施刻不容缓。

内外兼修 集中会战

电网分布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这就给电力设施保护带来了困难。为此,2009年,吉林公司抓住省政府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的机遇,“内外兼修”,组织实施了一场保护电力设施的大战役。

吉林公司成立了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市供电公司逐级动员,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在对内积极动员的同时,该公司所属各单位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侦查,先后集中开展清理电力线路线下障碍物、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章施工(作业)、拆迁违章建筑、治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多项专项行动。在历时近一年的专项斗争中,全省共侦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7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0人,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840处,清理线下障碍193处,从而遏制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高发的势头,保障了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远近兼顾 依法行事

每一次保护电力设施专项斗争的开展,都在一定时期内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但只有做到“远近兼顾”,建立起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才能确保电网长期安全运行。为此,吉林公司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电力设施。

2008年年初,来自吉林公司的省人大代表正式向省人大提出立法议案,积极推动地方电力立法。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中,该公司结合自身需要,参阅各省出台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协助地方人大开展立法工作。2009年11月23日,《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条例》对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保护主体及其职责做了细化规定,其中有关“电力设施建设保护”的规定,为当前处于高峰期的电网建设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成为了《条例》的一大亮点。

《条例》的通过,使吉林公司拥有了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武器,也为吉林电网建设、生产、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文武兼备 全民动员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工作,“有法可依”是基础,“全民动员”是必由之路。

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多发生在乡镇,吉林公司员工经常深入供电线路沿线乡村,将印有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资料送到村民手中,增强他们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外力破坏多由各类工程车辆刮、碰或野蛮施工造成,该公司员工便专门到工程车辆出租地点,对驾驶员、操作人员、车主和雇主进行安全教育。儿童攀爬电力设施可能会损坏电力设施,也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为此,该公司在全省广泛开展了针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文化进校园”活动。

宣传工作对症下药,保护电力设施的“文戏”增强了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同时,一场场“武戏”更是切中要害。吉林公司所属的8个供电公司,均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建立起“警电联席”制度,与公安民警联合执法,不仅加快了案件的处理速度,而且有效防止了潜在犯罪的发生。该公司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对废旧金属收购点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采用收购来源实名登记制,从源头上堵住了不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吉林公司积极采取在配电线路上安装断线报警器、增强杆塔防盗螺栓量、对户外小型变压器固定焊接等技防手段,使盗窃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目前,该公司正在建设更为先进的电网视频监视系统。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吉林,保护体系,依法护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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