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江苏省宜兴市万石镇余庄村姚某来到万石供电所,向营业员递交了电费违约金5181.56元及20元复电费,低头懊悔地说:“悔不该贪小利窃电,不仅要交上违约金,还造成声誉不好,再也不能干此类傻事了。”
原来,在3月8日上午,万石供电所运维职工贾国栋日常巡视检查农村配网,在途径余庄村姚家塘姚某家时,发现该用户电表的进户线处接线异常。他检查发现,姚某家私自接线绕越电表窃电。此时,贾国栋没有声张,只是静观窃电现场,悄悄打电话给万石供电所所长,要求派人带相机来现场取证。10分钟后,万石供电所稽查人员赶到现场,进一步查勘发现,姚某在接户线拐角绝缘线破皮处搭接电线,将电线隐藏在旁边草堆中而引入室内,确证了姚某的窃电行为。
稽查人员随即来到姚某家中,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将姚某的窃电行为当场被抓个现行。经核实,姚某窃电供家中的电饭锅、电炉、饮水机等电器使用。为此,稽查员立即采取停电措施,并向窃电者依法宣教“电力是商品,窃电与偷盗其它公共财物的性质一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在铁的事实面前,姚某对自己的窃电行为供认不讳,在稽查人员当场开出的窃电处罚单上签了字,接受了交付追补窃电电量和三倍违约使用电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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