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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供电掀学习《供电监管办法》热潮

作者:宋元  2010-03-18

3月11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供电局集中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再次对国家电监会新颁布的《供电监管办法》进行深入宣贯学习,要求各部门自觉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坚持依法经营,树立“大营销”观念,提高供电可靠率和客户满意度,有效推动自身供电服务水平的总体提高。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供电监管办法》在本单位的推行,自国家电监会组织召开实施《供电监管办法》电视电话会议以来,莲都供电局党政工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办法》,用OA公告、局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将该办法作为政治学习的一项内容,要求员工进行深入学习,强化员工对该办法的认识和理解,已取得初步成效。 

该局此次再次召开专门会议,目的是想借当前掀起的学习热潮“乘热打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供电监管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使之能有效地将其运用到工作中,为此,该局专门在此次会议上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求各部门继续按照《办法》中的监管内容和要求,从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出发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供电服务管理,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真正做到让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二是要求全局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总抓手,抓好电网建设,提高城市配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管理,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减少客户停电时间,提高城市的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三是规范业扩流程,减少中间环节,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的规定,坚决执行“三不指定”,探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使业务流程更为透明化,努力做到高效、保质和低价,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利益。 

目前,该局营销、客服等关键部门正采取聘请专家讲学、组织专项考试、发放相关资料等多种形式确保各员工及时全面掌握办法内容,其他部门的贯宣活动也在有条不紊进行中,《供电监管办法》的落实工作已全面展开。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莲都供电,《供电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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