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是电力工业大省,多年来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和改造城乡电网,提高了城乡电网的供电可靠性,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安全用电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窃电给电网运行和供用电秩序带来极大危害。2009年4月17日,中共辽宁省委督查室撰写了《辽宁窃电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送阅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了辽宁省的窃电情况,陈政高省长做出“要狠狠打击窃电行为”的重要批示。根据领导指示精神,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了《全省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窃电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仅仅依靠供电企业本身的能力还远远不够。我们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办理窃电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对窃电违法犯罪准确定罪量刑,达到预防和惩治窃电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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