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制经纬

法制经纬

智能窃电方式日益隐蔽 反窃电工作需与时俱进

作者:彭荣才  2010-03-22

题记:窃电犯罪团伙窃电技术先进、作案手段隐蔽、窃电仪器网上销售、涉案地区众多,影响恶劣,危害极大。全国两会代表张羡崇说。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燕福龙呼吁:打击窃电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仅仅依靠供电企业本身的能力还远远不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办

当前社会上日益猖獗的窃电问题,像个巨大的黑洞,无情地吞蚀着数额惊人的国有资产。窃电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可见,窃电不仅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电力安全和稳定供应等一系列工作。

近年来,供电企业加强了防范和打击窃电力度,从完善产品的防窃电设计到加强电力员工的反窃电技能,使传统的窃电方式再也无处藏身。但是,少数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采用日趋专业化、隐蔽化的高科技窃电手段,以逃避供电企业的反窃电稽查,极大地扰乱了供用电秩序,使供电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了解,利用高科技手段窃电已成为一种社会趋势,使反窃电稽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必须引起供电企业的高度重视。        

智能窃电黑洞很大

据报道,高科技遥控窃电装置的隐蔽性很强,窃电户只需在200米内,就能人为控制电表的速度。遇到检查时,就遥控关闭电表里的窃电装置,神不知鬼不觉。

近年来,窃电的主体由个人发展到单位;范围从农村发展到城镇,从生活照明发展到生产经营领域;形式从单兵作战发展到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案、单位作案;作业从用电量大、现代化程度比较低下的砖瓦、皮革、玻纤、铸造、轧钢、冶炼、水泥、造纸发展到餐饮娱乐、房地产开发、物业小区和其它一些企事业单位。窃电手段不断翻新,窃电技术越来越智能化。

2009年10月下旬,荆门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对掇刀供电营业所开展的专变用户反“智能窃电”专项活动中,检查发现一专变用户电量异常,检查人员利用检测仪器现场测得该用户计量误差为-66%。该公司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成立以营销稽查中心、电能计量中心检查人员为主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经过仔细对比检查,最后查出该用户私自开启计量电能表大盖,在表计内部装设遥控窃装置进行窃电的行为。

前些年,安顺市公安局刑侦队接到报案: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坡塑料鞋厂内,一私人地条钢加工厂正在窃电生产。刑侦支队干警立即行动,现场查获“舒氏节电器”(遥控分断器)一台,抓获犯罪嫌疑人王长平(福建人)。 4月下旬,安顺城郊电力公司电费抄收人员在抄收位于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坡塑料厂302号专用变压器计量电费时,发现所收电费与实际负荷差距很大。该公司员工会同安顺供电局计量测试所人员对塑料鞋厂进行了用电突击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该厂302号专变带负荷高压计量装置不计量,计量箱内二次回路被人为断开。随后进一步检查发现高压计量箱内二次回路侧装有一遥控分断器(即“舒氏节电器”)。检查人员立即封锁现场,电话报告安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后安顺市刑侦支队干警赶到现场,经现场勘验确认为高智能窃电,并从该厂老板卧室内搜查出遥控器一个,经演示该遥控器可随时让计量电表或走或停,达到窃电的目的而不被发现。该窃电装置经有关专家鉴定为高智能遥控分断器。据犯罪嫌疑人王长平交待,该厂预先购置了“舒氏节电器”(即遥控分断器),利用变压器安装搭火接电的空隙,将遥控分断器安装在高压计量箱内二次回路侧。该装置体积小、不易被发现,生产时用遥控器发出指令断开二次回路,使电表不计量。遇有供电部门人员检查,遥控指挥闭合回路,电表计量正常,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该厂共盗窃国家电能852617kWh,直接经济损失320626.57元。

新沂供电公司反窃电专项行动小组在对新沂市幸福小区进行反窃电大检查时,发现一婚纱摄影店电表有被拆动痕迹,存在窃电嫌疑。稽查人员随即用现场校验仪对该表进行校验,发现该表计计量大约慢65%。在未惊动用户的情况下,检查人员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现场拆表取证,将计量表计送往新沂市技术监督局和电表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检定,检验结果为该电表内贴片电阻R24、R25被人为更换,致使表计计量慢68%。在事实面前,该婚纱摄影店负责人交代,为减少经营成本,他们找人通过增大计量表计阻值的方式进行窃电。据稽查人员现场核查计算,该用户窃电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合计将超过5万元。

2008年8月18日,福建南平电业局组成用电检查组,对郊区一家高耗能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当晚20∶30时,用电检查小组摸黑进入地处南平大横镇的一木粉厂。进入厂房时,该企业正在生产中,用电检查人员迅速对其计量装置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将变压器架上的计量箱内所有接线、装置拆开检查,在计量箱表计接线盒盖板后侧隐蔽处发现了一遥控窃电装置,终于让罪证得以显形。原来,该企业在电流互感器电流三相二次回路进线处串入一继电器,通过遥控装置对继电器进行分、合操作,断开三相电流二次回路,使电流互感器电流二次回路开路,导致表计不走,以达到秘密窃取电能目的。经初步估算,该企业窃电金额达30万元以上。

包头供电局仅一次对商业、娱乐、洗浴、餐饮等场所进行的反窃电夜查中,就有9个营业场所有窃电行为,6个营业场所被查出超容量用电,“电耗子”的窃电行为真正是无处不在。共追回电费19.25万元,查获违约用电39户,违约使用电费57.64万元,追回违约使用电费43.9万元。

这一起起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窃电的典型案件告诉我们,犯罪分子窃电的手段和花样不断翻新,窃电手段日趋隐蔽并向高科技发展。

窃电方式日益在翻版 

2009年,吉林省查获的持大窃电案件表明,窃电行为不但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还逐渐蔓延,甚至出现了职业化、区域化、智能化的趋势。全国两会代表、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羡崇说。

笔者从相关报道上了解到,窃电已从传统向智能、由个人向团伙、由低压向高压、由室内向室外发展的新动向,利用高科技手段窃电已成为一种趋势。还出现了一批为窃电者提供服务的行业,如生产、销售窃电装置、传授窃电技术、帮助他人窃电获取报酬的职业人员等。也正因如此,给反窃电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高科技遥控窃电

随着高供高计改造的深入,高压计量箱在电能计量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一些窃电分子把目光投向了高压计量箱,非法操作供电设施或人为造成停电事故;或在新建配电设备投运前将高压计量箱打开、吊心后在电压绕组加上可遥控的可调电阻,经无线遥控可随意调整计量电压回路大小,使电能表少计电能量;或在电压绕组电压回路加遥控开关,经遥控造成计量电压回路开路,导致电压回路故障,使电能表的电压线圈失压,从而导致电能表不计量。还有的用户把窃电装置安装在电子式电能表、电流互感器或表计联和接线合等隐蔽处进行遥控窃电,如把电流互感器底座打开,掏空或在空迹处精密嵌入1个用来接收遥控信号的线路板和用来短接互感器端子的微型继电器进行遥控窃电。由于该窃电装置使用了电子遥控等高新技术,具有体积小,隐蔽性强、可随意控制的特点,窃电行为极难发现。 

二、高科技移相法窃电

利用三相二元件计量方式的不足,在A相与地之间接入电感性(空载电焊机之类)负载,在C相与地之间接入电容,则当三相负载电流较小、较大或为零时,分别出现电能表反转、转慢、停转或转向不定的计量现象,及在B相与地之间接入单相负载,此时电能表对单相负载就完全失去了计量。正是利用这一原理,一些窃电分子用高科技手段制成了智能化可调电感式大功率电器,伪装成电焊机或大功率整流设备,接在用户负荷侧,在计量点根本无法发现。

三、手掌电脑物理原理窃电

在杜会上,出现了一批专门研究电力计量装置的“科技型能人”和“巧”招儿、“妙”招儿,他们的窃电手法非常隐蔽,窃电技术日益智能化,使得专业人员都很难辨认,诸如反接、跨接、伪造铅封、使用倒表器等,用户计量二次电流回路导线A、C两相都有断开点,窃电时打开其中一相使电表继续正转,通过红外线手掌电脑、汽车遥控板等遥控装置控制电表的走停;利用电流表的物理原理,通过改变电流、电压、相位和接线方式等方法,采取断流窃电、失压窃电、移相窃电、接线缺陷窃电,改变电表本身的结构性能,使电表转速变慢、停转甚至反转。特别是实行丰枯、峰谷电价后,一些用电大户不惜一切代价窃取复费率电子表的密码,利用遥控器调整复费率电子表高峰、低谷时段的电量,作案时间只需一、二分钟,且不易被发现,极具隐蔽性,智能化程度相当高。

四、高科技大功率无线干扰窃电

专门针对电子式电能表CPU进行干扰窃电的装置,随着高精度全电子式电能表广泛应用,窃电不法分子利用窃电装置的大功率无线信号对电能表CPU进行干扰,使电能表不能正常工作,不计或少计量,还可以随时恢复计量,这种窃电方法操作时间短,隐蔽性强,且在电能表箱外发射大功率信号就能达到干扰电能表的目的,不动任何设备,所以供电企业稽查人员明知其在窃电,却在现场找不到任何蛛丝马迹。
五、高频高压电源干扰窃电

高频高压电源产生的电磁干扰能够影响广播、电视和通信的接收,造成电子仪器和设备工作失常、失效、甚至损坏,高频高压电源在电流系统中导致其干扰电能表内部工作流程,破坏电能表的工作曲线,造成电能表精度低,无法正常计量。窃电分子用高频高压棒(如高压大功率警用电击棒,瞬间电压可达50万V)在电能表箱外对电能表发射高频电磁信号,由于高频信号的极大穿透力,使传统电能表箱无法阻拦。特别是带有抄表观察窗口的电能表箱,对电子式电能表造成巨大破坏(甚至击毁液晶显示屏)。其操作时间短(几秒钟即可),在现场也不留任何痕迹,使用电稽查人员即使在短时间内发现窃电,也无法定性,且电能量追补困难重重。

反窃电的利剑在重拳

由于窃电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致使一些窃电者有恃无恐,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反高科技窃电工作的长期性、曲折性、艰巨性,树立“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思路,采取加强管理,预防为主,研究切实可行的防窃电技术和管理措施。

反窃电也并非无计可施,它有许多“利剑”来遏止目前窃电现象蔓延的趋势。为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利剑”,来遏制日益严重的窃电现象,方能有效地防范和严厉打击了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

一、警电联手

为进一步加大反窃电力度,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供电企业必须多方联动,开展反窃电“捕鼠“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种偷窃电能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面对窃电犯罪分子日益增多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窃电问题,打击窃电行为,单靠电力企业自身己经力不从心,必须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标本兼治,才能够摆脱面临的尴尬局面。

实践证明,供电与公安机关长效合作,实行联心、联手、联动、联查,共同打击涉电犯罪分子,才能沉重打击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警企联手,完全可以取得令人振奋的效果。电力与公安机关联手,按照“打击稳、准、狠”,“整治100%”,达到“停电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的要求,进行违章用电处理,强化反窃电力度是最有效的手段。  

实行警企合作,可以通过认真分析、重点检查,跟踪追查,并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涉电犯罪势头,才能提供有序可靠的电力保障。

为确保以“反窃电、强管理、保效益”为主题的反窃电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力争实现反窃电“三个突破”:对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窃电大案要案依法移送,在震慑窃电犯罪行为方面有所突破;在打击制售贩卖窃电器材等违法行为方面有所突破;在建立“政企协调”、“警企联动”共同打击窃电长效机制方面有所突破。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主要集中力量整治窃电高发行业、区域,严厉打击高科技窃电及制售窃电器材等行为,重点排查治理存在窃电隐患的电能计量装置,建立打击窃电的联动机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震慑窃电犯罪行为,切实做到“打击稳、准、狠”和“整治100%”。

二、提升装置科技含量

窃电技术日益“高超”,反窃电技术也要与时俱进。我们认为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电能计量装置存在的容易窃电的缺陷进行结构性的改造,采用具有反窃电功能的计量装置,改造计量回路,改变计量方式;二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发并充分应用负荷控制系统的电量分析监控功能,逐步实现对大宗用户电量的即时遥控和遥测,对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电力线远方集抄方式,从而使供电企业在线损分析、电量远方实时监控方面发挥着立杆见影的效果。

加大科技防范力度,加装负荷远程控制系统,对一些用电大户实时监测,对具有窃电不良记录的用电户进行高压计量整改,安装具有防高科技窃电功能的计量装置,如采用整体全树脂浇注,具有三相计量元件的高压计量箱,采用无痕密锁,高科技特殊材料制成的高磁不锈钢屏蔽电能表箱等。

科技创新,对计量装置的要求,电能表尽可能采用长寿命电表和防窃电电能表,表箱采用透明表箱、电流互感器的二次接头盖要求及时加封,高压计量箱一次线桩头利用专用护套加封,二次接线盒检查无误加封,在电能表表盖上加注其电流比,电压比,便于检查,最后对表盖、表箱加封、封印扣管理等预防窃电措施。加强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改造、提高用电信息自动采集覆盖面,都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三、完善立法打击窃电行为

由于窃电技术水平高,窃电方式多样化,对反窃电增加了难度。法律的不够健全,亦令“电耗子”有空可钻。但遗憾的是,我国《刑法》中没有“单位窃电罪”,不少法人窃电案最后查处结果,往往是补交电费,缴纳违约使用电费,接受行政处罚而已,正是低风险、高“利润”,助长了窃电歪风,事实上起不到震慑作用。原政企合一的电力部门改制为电力企业后,己经不具备行政职能,执法主体缺位,反窃电的法律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反窃电的执法主体、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立法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不够明确,从而使窃电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加之目前的电力规章法规执行难的状况,大大地影响了打击涉电犯罪的力度。目前急需加大加快《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法律、法规修改和修订力度,完善依法治电和电力企业依法护电的基础。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燕福龙呼吁:打击窃电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仅仅依靠供电企业本身的能力还远远不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办理窃电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对窃电违法犯罪准确地定罪量刑,达到预防和惩治的双重目的

据了解,窃电量的认定是电力部门一个特别头痛的问题。在了解的一些窃电案中,司法机关一般只能根据窃电者承认的窃电量来量刑,因为窃电起始时间的取证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实际上,电力部门在窃电者不配合调查时,有计算窃电量的公式,但是这种认定目前还缺乏法律权限。而且刑法中对 “单位盗窃罪”一说有非议,不少法人窃电案最后的查处结果,往往只是补交电费、缴纳违约金、接受行政处罚,至于刑事责任,则是不了了之。 

因此,在目前国家反窃电的法律和法规还不太完善的情况下,新形势下的反窃电工作迫切需要就反窃电等具体工作进行专门立法,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用电行为,为反窃电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从而保障供用电安全,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其它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建立有关电力行政执法的配套规章体系,解决电力行政执法的法律授权问题迫在眉睫,我们期待着国家加快对电力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步伐。总之,通过反窃电立法的完善,才是反窃电的关键。因此,制定法规约束窃电者是重中之重的大事件。

四、建立高素质的反窃电执法队伍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具有一定执法权限的专业反窃电执法队伍,从而增强供电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维护供用电秩序,是一条必由之路。

去年6月15日,江苏省海安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在县供电公司成立电力警务室,并双方联手开展涉电督察执法行动。标志着该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强强联手深化窃电行为、电力设施安保等工作,进一步打击涉电犯罪活动。 电力警务室是公安系统的派出单位,进驻在供电公司内单独挂牌办公,正常开展活动,就全县涉电安全保卫等工作开展执法行动。同时还应坚持查处取证与执法分开的原则,既起到互相监督,又避免出现舞弊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查处窃电公平、公正、公开,起到了反窃电等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推进的作用。更主要的执法队伍的人员对智能窃电的方式、智能窃电的特点、查处过程中的证据锁定、处理和今后采取的措施等业务熟悉和掌握,能够做到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全力为电网安全运行和和谐供用电等一系列工作保驾护航,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环境。

通过与公安、技术监督等单位和部门的配合,提高反窃电取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也将有利地查获一批窃电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窃电违法犯罪分子。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运用法律,尤其是刑法武器,必将有力打击窃电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用户计量装置的运行档案

对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信誉进行评估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窃电嫌疑户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伏击结合的方式;建立建全各用户计量装置的运行档案,加强铅封和封印钳的管理及完善用户签证;了解清楚用户的用电容量、负荷时段、产品单耗、班产、日产及销售情况等信息,不定期开展对用户抄见电能量分析、对比,这是确定分析窃电发生方向的重要依据。

六、健全窃电群众举报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反窃电实践证明,发动群众举报不失是个好办法。供电企业设立窃电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实行举报有奖,并为举报者保密。接到窃电的举报,用电稽查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一旦事实成立,无论是内部职工还是外部人员窃电,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决不手软,不讲情面,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还应建立窃电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基金,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一旦发现窃电户,对举报窃电者给予奖励。

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为了维护好良好的用电环境,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在全国全方位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反窃电战役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通过警电联手,重拳打击窃电行为,形成浓厚的反窃电社会氛围。通过大力宣传《电力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使“电是商品,窃电违法”的意识深入人心。

开展反窃电“捕鼠“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偷窃电能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实施集中反窃电行动,营造反窃电声势,震慑犯罪分子,还要把专项斗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反窃电活动有利于保障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和电网安全运行;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说,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整治是利器,而提高技防水平,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建立长效机制是治本之道。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真正倡导全社会规范用电行为,增强依法用电意识,营造良好、健康、平安、和谐的用电环境。

为了维护好良好的用电环境,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在全方位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反窃电战役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通过警电联手,重拳打击窃电行为,形成浓厚的反窃电社会氛围。通过大力宣传《电力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使“电是商品,窃电违法”的意识深入人心。

总之,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是我们工作的坐标。我们要建立健全完善打防结合的反窃电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窃电能力,在全社会营造 “依法管电”、“和谐用电”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智能窃电,隐蔽,反窃电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4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