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防结合 企地共建 综合治理
为切实加强全省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决定自2010年3月23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及反窃电“百日行动”。通过打防结合、企地共建、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防控力度,重点解决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多发、部分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规违法经营、部分电力企业防范力量薄弱以及危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隐患等问题,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以打开路,破案攻坚。严厉打击现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布控,快侦快破,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力度,扩大战果,摧毁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网络,对近年来未破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并采取网上追逃、区域联合会战等方法,形成围歼攻坚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同时,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及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等形式。
重拳治乱,严打销赃。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确定一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限期整治。加大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小熔炉、小冶炼厂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坚决扭转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强化措施,严密防控。摸排掌握易发案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发案时间,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企地共建,完善巡护机制,在案件多发线路、地段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把保护电力设施及反窃电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县(市、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居)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及公安机关内部各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联防联动。电力企业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行电力设施保护属地化管理,建立健全三级护线组织。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措施,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同时,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对举报人员和有功人员,及时给予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百日行动”的积极性。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确保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堵塞被盗电力设施销赃渠道,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网运行安全的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促进电力企业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提高,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为打造“平安山东”、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标签: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