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据3月26日《扬子晚报》讯:25日上午,一名中年男子在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镇星棋村钓鱼时,鱼竿不慎触碰到鱼塘上方的10千伏电力线路,男子遭电击不幸当场身亡。据现场一名钓鱼爱好者华某介绍,当天上午,该男子到鱼塘东边来钓鱼,可能没有注意到鱼塘上方横过的10千伏电力线路和周围没置的《警示牌》。上午10时05分,只听“轰”的一声巨响,该男子就倒在塘边,抽搐了几下,顺着斜坡翻滚到塘里去了。离触电男子约20米的华某连忙赶了过来,只见男子趴在水里,一动不动,丢在一旁的一根碳素材料制成的鱼竿已被烧焦成发絮状。
黄墟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与围观群众一道将男子从水中打捞上来。该男子手都被烧成黑色的了,身上多处有电击的痕迹,已不幸身亡。警方即对现场进行认真勘察,10千伏电力线路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周围设置的《警示牌》明显。民警还透露,事发后现场二十多名钓鱼者都惊心不已,很快都收拾好渔具散去。
法律解读:
在电力线路下垂钓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放风筝、抛掷物体给电力线路所造成的危害与钓鱼竿给电力线路造成的危害相似,均属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可见,高压线下钓鱼属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影响自身安全,还有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的恶性事故。
行家建议:
据了解,近年来,因钓鱼造成的触电悲剧时有发生。眼下春暖花开已逐渐进入垂钓旺季,行家发出告示:外出钓鱼,必须先看好所处的位置,一定要了解鱼池等有关水域周围有无电力输电线路,且电力输电线路附近有悬挂的警示牌,就是要提醒垂钓者避让。
因此提请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记要远离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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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9年11月10日中国钓鱼频道报道:两位钓鱼爱好者第三次结伴,来到江北农田里一方静谧的水塘。本是偷得浮生半日闲,尽情享受一下垂钓的乐趣,怎料,鱼竿触碰到上空约10米处的高压电线,一名男子不幸触电身亡!事后,他的家属将供电公司和村委会告到了浦口区法院。
水塘边传来惨叫声
于洋和同事武军都喜欢钓鱼。去年11月的一天上午,两人拎着钓具,第三次结伴来到江北农村的一个水塘。这里是活水,周边很安静,又无人看管,不失为垂钓的好去处。但两人哪里能想到,年仅30岁的于洋竟会命丧于此。据武军回忆,这天中午,他突然听到“啊———”的一声惨叫,赶紧循声而去,只见于洋跪在地上……原来,于洋在抛竿时,手中的鱼竿不慎碰到头顶上约10米处的高压电线,导致触电身亡。
不久,于洋的家属将供电公司和村委会告到浦口区法院,各项索赔共计44万余元。家属诉称,供电公司系高压线路的产权人,村委会系水塘的所有人,未尽管理义务,均应承担赔偿之责。
谁该对死者负责
对此,供电公司称,于洋在高压线路下钓鱼,是法律禁止性行为;村委会称,于洋的死因为触电,村委会不是侵权人,且其未在出租鱼塘中获利,更未安排于洋去钓鱼。被告席上,两被告方喊出了“后果自负”的声音。
法院调查得知,事发时该水塘无人承包,上方有10千伏高压线路穿过,高压线路距地高度符合法律规定。3月,水塘被人承包,这次,承包人委托电力部门在塘边设置了警示标志。
家属起诉一审被驳回
法院认为,于洋在电压为10千伏的线路下垂钓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发时,该水塘存储灌溉用水,并未对外经营,村委会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于洋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经允许进行钓鱼活动,且未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在高压线路下垂钓,其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违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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