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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电死路人 宁德霍童一村民被判四年

作者:姜南昵 戴志雄   2010-03-31

福建宁德霍童村民陈某水私设电网电击野猪,造成路人被电死。日前,宁德蕉城区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陈某水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水购买了电线、变压器等物,自2008年夏天以来在宁德蕉城区霍童镇桃坑村湖仔自然村山上私自安装电网用来电击野猪,并在电网沿途插上“山中有电要小心”的告示牌。2009年7月22日晚10时许,被害人周某中途经此地不慎触到被告安装的电网时被电击致死。陈某水害怕被追究责任便将尸体藏匿于桃坑村古鼎阳自然村山上的草丛中。法院认为,被告非法架设电网电击野猪,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被害人触电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水有期徒刑四年。

 

标签:私设电网,电死路人,宁德霍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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