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犯罪嫌疑人杜某、杨某、万某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检察院的批捕书时,顿时傻了眼,明明偷来的电缆线只卖了65元钱,怎么就触犯刑法,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呢?
去年9月,杜某从云南老家来常州打工,由于一没技能,二不愿吃苦,一直没找到工作,带来的钱也越用越少了。当年10月的一天,他和老乡杨某、万某聚在一起喝酒时,杜某提议道:“要不搞点外快,日子过不下去了!”
酒足饭饱后,3人便去踩点。他们逛到戚墅堰区曙光村附近,发现河边有个排涝站,里面没人。3人商定,晚上就来这下手。当晚,他们再次来到排涝站,杨某望风,杜某、万某撬门入室,先拆下了排水电动机外壳,又剪下一段20多米长的电缆线。得手后,他们就把这些东西送到废品收购站。老板只回收了电缆线,给了他们65元钱。
当时正值雨天,由于无法使用电动机排水,曙光村多亩农田受淹,漫出的水还连累附近10余户村民家受损,后果严重。警方根据举报,很快将杜某等人抓获。面对民警时,杜某还不以为然,认为不就是偷了点电缆嘛。可听检察官说,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一旦罪名成立,他们将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时,杜某等后悔不迭,说65元还不够3人打牙祭,这下可好,弄不好要在监狱里面呆几年了。
目前,戚墅堰检察院已以涉嫌破坏电力设施罪,对杜某、杨某、万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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