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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供电对供用电合同管理专项整治

作者:卢明钿 阮敏锋  2010-04-28

连日来,浙江乐清市供电局各基层单位纷纷开展对营业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客户与供电客户之间的供电之间的良好关系,就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财产管理、管理权限等内容以合同的形式进行了签订。

从3月到4月间,该局清江供电所就该市南塘镇、清江镇农户未经电力部门同意,擅自在自己的表后采取私拉乱接到田间进行农排灌溉用电,严重违反了供用电合同的安全要求。该所组织人员进行对两镇擅自变更农排用电的客户实施安全检查,并按供用电合同的规定,对仅200户用电客户实施了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责任,目前该所对这项工作正在陆续开展中。

4月13日,该局雁荡供电所全面展开供用电合同专项整治活动,共重签、续签低压电力客户供用电合同达100多户,有效地提高了企业法律抗风险能力。该局雁荡供电所对现有低力客户900多户进行普查,在营销档案中发现大部分用户合同存在着“过期”现象,遂对这些用电客户实行了《供用电合同》的补、重签工作。

针对存在问题,该局迅速行动,全面展开专项整治,将所有需要重签、续签合同的低力用户有计划地进行分期安排,分片区,定责任,将任务落实到人,走访到户,集中力量,尽可能收集资料并做好相应的台帐资料。同时,该局将加大管理力度,实时掌握用户动态信息,以利于常态管理,力求圆满完成供用电合同补续签任务。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乐清供电,供用电合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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