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制经纬

法制经纬

个体业主私自增容遭处罚

作者:陈燕新 顾卫东   2010-04-28

近日,惠萍镇一个体业主私自增容被查,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二款规定,该个体业主缴纳违约电费1500元,并拆除私增用电设备。

4月8号上午,惠萍供电所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对该镇高损台片云山村4#变进行用电稽查,按照要求稽查人员逐家逐户进行线路和计量检查,当稽查人员检查到一个体企业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红火,经向该企业主了解,稽查人员认定该企业有私增用电设备的可能性,然后与该企业主一起在配电房进行用电容量检测,在测试现场,该企业主对测试结果无任何异议,并承认私自增容的事实,最后认定该企业私自增容达30KW,超出约定容量80%左右。

稽查人员当即要求该企业暂停私自增加的用电设备,并到供电所接受处理,该企业主在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上签字确认。该业主说:企业开办时间较长,最近由于业务多,生产忙,就新添了一套流水线,想不到还是被供电所查获,现在只有重新办理用电增容手续才能用电,既多交了罚款,又影响了生产,真该早投一台100KVA的专用变压器就好了,目前该企业已接受了处罚,用电增容手续正在办理中。

标签:自增容遭处罚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4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