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萍镇一个体业主私自增容被查,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二款规定,该个体业主缴纳违约电费1500元,并拆除私增用电设备。
4月8号上午,惠萍供电所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对该镇高损台片云山村4#变进行用电稽查,按照要求稽查人员逐家逐户进行线路和计量检查,当稽查人员检查到一个体企业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红火,经向该企业主了解,稽查人员认定该企业有私增用电设备的可能性,然后与该企业主一起在配电房进行用电容量检测,在测试现场,该企业主对测试结果无任何异议,并承认私自增容的事实,最后认定该企业私自增容达30KW,超出约定容量80%左右。
稽查人员当即要求该企业暂停私自增加的用电设备,并到供电所接受处理,该企业主在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上签字确认。该业主说:企业开办时间较长,最近由于业务多,生产忙,就新添了一套流水线,想不到还是被供电所查获,现在只有重新办理用电增容手续才能用电,既多交了罚款,又影响了生产,真该早投一台100KVA的专用变压器就好了,目前该企业已接受了处罚,用电增容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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