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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电力警务室服务电力生产经营成效显著

作者:丁蓓芳    2010-05-04

为有效遏制休宁县日趋严重的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更好地服务于休宁经济建设,休宁县公安局和休宁供电公司于2008年10月联合成立了电力警务室。

该县公安局按照“2+2”模式,由公安局刑侦大队和治安大队各派一名副大队长任警务室主任、副主任,由县供电公司安保部抽调两名工作人员配合作为辅警,公安局还为警务室配备了警车、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装备。电力警务室成立后,采取有力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及时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电等违法犯罪活动。警务室成立以来,采取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治理整顿、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0余次,查处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6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万余元。二是积极开展电力行政执法,落实电力线路巡查、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等防范工作。电力警务室针对每年7、8月份个别农村挂线窃电抽水抗旱这一情况,积极开展线路巡查和安全用电宣传工作,依法查处盗窃电能行为。该项工作开展后,户外挂线窃电案件骤降。

通过大力整治,2010年来,全县范围内没有发生一起扰乱、阻碍电网施工建设案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户内窃电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率为零。

标签:电力警务室服务电力生产,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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