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某等人诉三亚供电局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4)城民一初字第4771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三亚供电局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案充分体现了当今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企业在现实压力面前主动维权,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实现,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的积极意义。
2014年09月30日晚01时许,曾某因触碰到10kV天亚线与10kV椰风线#3联络开关导致身亡,经了解发现曾某在案发当晚涉嫌一起刑事案件,杀害其女儿曾小某,两者的死亡时间相差不到一个小时,不排除曾某有自杀性倾向,在明知其电力设施的危险性的情况下故意为之。同年12月17日,三亚供电局意外接到三亚市城郊法院送达的关于曾某等人诉三亚供电局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传票,该案件的特殊性,引起了省公司、局领导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三亚局企业管理部立即协调安全监察部、办公室、河西、凤凰供电所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搜集相关案件资料,会同公司法律顾问积极做好应诉准备。2014年12月29日,此案一审开庭,三亚局坚持依法不承担曾某触电身亡事故责任。2015年1月22日三亚市城郊法院判决三亚局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因不服上述判决,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今年5月14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对此向法院多次提交相关材料证明,阐明其案件的社会影响性,6月11日三亚市中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诉求,三亚局无需担责。
供电局作为国有企业,的确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大众,但长期以来,这种理念却经常被曲解和恶意利用,使供电企业背负了许多不应承担的责任。近年发生多起因受害人故意导致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并将供电企业推送被告席的案件,供电企业本着人道主义对受害人遭遇深表同情,但受害人家属利用舆论、“尸闹”来索取一定的补偿,甚至干扰正常生产秩序、施加维稳压力仍频频发生。此类恶意索赔一旦得逞,将会对供电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百害而无一利。
本案公正的判决,这对处理类似人身触电和外力破坏纠纷案件将起到示范作用,对无过错责任时不应承担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形成“好判例”。
来源:南方电网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