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真后悔!为了一己私利置国家法律而不顾,我对自己的错误行为甘愿受罚!”近日,安徽临泉县四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当天,临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四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约用电案件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其支付拖欠基本电费、违约金共计100260元。
四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属于该县政府要求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今年4月,临泉供电公司在履行告知手续的情况下对该企业暂停业务办理,并对现场终止供电。企业专用配电变压器停用后,该企业擅自启用已停用的配电变压器进行用电,该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6月18日,临泉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对该企业下发违约用电通知书,并对私自启用的配电变压器再次进行停电处理。该企业法人承认其违约用电行为并在用电检查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但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接受违约用电处理。无奈之下,9月1日,临泉供电公司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对四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临泉县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经历了两个多月的审判后,临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张孟达 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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