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东北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吉林省将从2005年起全面取消优惠电价,省内所有高耗能企业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优惠电价”是为了鼓励我省一部分企业的发展,根据省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业电价”。现在我省享受优惠电价的主要是分布在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六个行业的三十多户企业。
《通知》指出,吉林省实行差别电价后的电价政策将执行至2004年12月31日,即从2005年1月1日起,吉林省所有高耗能企业享有的优惠电价,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
(200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