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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物价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理顺规范县级电网电价

  2004-11-22

11月11日,江西省物价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向社会公布全省县级电网电价理顺规范方案,各县农村动力用电由每千瓦时0.9元左右降至0.65元左右。规范后的县级电网电价,全省统一在11月20日开始执行。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发改委此次决定对全省98个县的电价作出规范。其主要内容为:一是以县级电网营业区划为单位,将农民反映强烈的现行农村动力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实行同价。江西省各县现行农村动力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90元左右,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65元左右。同价后,农村动力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二是新增设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分类,实行全省一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65元,对象为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户。三是以市为单位,将所辖各县级电网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实行同价。四是以市为单位,将所辖各县级电网的非普工业和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分几个档次,尽可能统一标准。五是清理和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

县级电网电价理顺和规范后,江西省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支出约8000万元。

(2004-11-22)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江西,物价,规范,县级,电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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