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讯:5月27日,湖北巴东综治委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全面实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并首次将“协助电力部门依法清收电费”纳入乡镇综治责任目标考核项目,对协收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分解。这是继2003年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以来又一新的举措,标志着该县县委、政府部门对电费清收工作的高度重视,县乡政府将与电力部门一起,携手共筑电力维权全新屏障。
从2003年开始,该县综治委就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了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考核范围。通过两年多的实践证明,该项措施得力有效,全县电力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电力综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省州综治委电力专项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在2004年底进行综治专项考核中,获得98.3分、位居恩施州前矛的好成绩。
今年,根据电力部门被拖欠电费现象十分突出,电力产业正常运转受到严重影响,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当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际情况,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综合治理拖欠电费现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乡镇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协助电力部门依法清收电费,要求当年电费回收率达到100%,回收往年欠费力保20%以上,为依法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颜克华)200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