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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供电公司:开展亮剑行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

作者:田光辉  2016-08-02

  农村电气化网讯: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唐县供电分公司深入学习研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部分基层单位问责不严、力度不强问题,以绿色理念为引领,开展“亮剑行动”,着力增强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力度,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整治违反“微规矩”问题。把“微规矩”挺在纪律前面,加强对干部犯小错误但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标准情况的管理,进一步抓早抓小。上半年,唐县供电公司共进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32次,诫勉谈话9次,效能监察立项3个,提出建议17条,追究责任4人次;唐县供电公司还探索建立“廉政驾照”模式,对干部职工小错误采取积分管理。


  二是加大问题线索直查自办力度。多轮次清理排查问题线索,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机制,上半年唐县供电公司共收到信访反映6件,处置问题线索2次,初步核实2次。划定惩治重点范围,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级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上半年,唐县供电公司立案并结案2件,处分2人(中层干部);对12个电费收缴案件开展“一案双查”,组织处理1人,实现了自办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


  三是创新机制推进综合监督模式。唐县供电公司探索建立了“层级监督+片组巡查+上级委派”的板块化综合监督新模式,跨供电所管理区域组成监督团队,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对该区域板块统筹交叉开展效能监察、巡视检查、“错位监督”和信访调查等纪检监察核心工作,推进了分散监督向集中监督、自我监督向相互监督、单项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


  四是建立“一案三查”问责机制。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同步开展违法违纪案件“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所属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同时,强化履责提醒,上半年,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唐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纪检书记分别约谈下级主要负责人17人次、1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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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唐县供电,亮剑行动,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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