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我们黑龙江电力公司采取开展居民用户甄别、计量装置大普查、加强抄表周期管理、开展宣传培训四项措施,并协助政府部门出台有关细则,认真做好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前期准备工作……”7月4日,记者在采访黑龙江电力公司营销部时,营销部主任雷雨对记者介绍说。
《通知》规定分档电量比听证会听证人员通过的第二套听证方案150千瓦时、89.4%的覆盖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第一档电量为170千瓦时(含),第二档电量为260千瓦时(含),低于170千瓦时(含)维持现行标准,171千瓦时至260千瓦时(含)之间的部分每千瓦时提高0.05元,高于260千瓦时的部分每千瓦时提高0.30元,第一档居民用户覆盖率达到92.4%,远远超过了国家最初规定牡谝坏档缌扛哺锹什坏陀?0%的要求。每个居民用户具体用电量,按抄表之日起实际发生的电量执行,按年计费。对于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销户、过户等情况,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计算分档电量,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数计算分档电量实施阶梯电价。
黑龙江电力公司提前全力做好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全省13家地市公司开展国网直供居民用户甄别工作,重点是居民合表用电、混合用电类型、居民用电中的其他用电类别,逐户核查分析月均用电量较大用户,了解用电性质,剔除不属于执行范围用户,确保新政策应用覆盖面准确全面。全面开展计量装置大普查,开展远程抄表计量装置更换行动,实现黑龙江省500万户电能表全部实现遥抄。同时,黑龙江电力公司加强抄表周期管理,严格按照按表例日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抄表例日,对居民直接抄表收费用户均实行按月固定抄表日抄表核算发行。黑龙江电力公司切实加强营销系统宣传培训,统一对外宣传解释口径,确保一线营销人员正确解答客户咨询。
截止目前,黑龙江电力公司已完成国网直供居民用户初步甄别工作,居民一户一表户数约484万户(其中居民电采暖用户近1.7万户),非居民执行居民电价用户近1.6万户。同时,组织全省13个地市198支“国家电网共产党员服务队”,通过走访、上街宣传、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宣传节能减排重大意义,引导客户理解并支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对《通知》中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黑龙江电力公司正与黑龙江省物价局积极沟通,近期将出台补充细则,对电价执行及执行期作进一步明确。待补充细则出台后,黑龙江电力公司将在各地市供电单位营业厅公示《通知》和《细则》,以发放宣传册、现场服务等多种形式宣传新的电价政策,及时消除媒体和公众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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