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节〔202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2月13日
标签: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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