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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言

浙江出台首个省级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专项政策

作者:邱燕超  2025-07-28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 邱燕超)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与浙江海事局近日联合印发《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覆盖项目规划、建设、运维全周期,为海上风电产业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首次系统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一是明确业主单位负总责,要求承担组织机构保障、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8项主体责任,包括建设远程安全监控平台(集成雷达、AIS、视频监控等7类设施),离岸20海里以上项目需配雷达系统;二是对运维实施“四定”管理,运维船舶须遵守“定船、定人、定点、定航线”制度,严禁内河船、渔船参与作业;三是对涉网安全进行刚性约束,风电场须具备一次调频、惯量支撑能力,并网前完成AGC/AVC等系统联调。

  针对高风险环节,《意见》要求,施工阶段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制,沉桩作业落实防溜桩措施;运维期间需评估电磁干扰影响,海上升压站须配直升机悬停区及自动消防设施;台风期间实施“无动力船舶提前拖离、人员撤离报备”机制。

  在创新监管机制方面,浙江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提出11部门协同监管,发改部门牵头项目核准与安全告知,海事机构负责水域安全,能源监管机构强化涉网安全。强调属地政府统筹应急资源,相关设区市需整合气象、海洋数据预警,规划应急救援基地,县区级政府设立专项安全管理机构。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标签:浙江,省级,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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