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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供电掀起《供电监管办法》宣贯热潮

作者:王丽萍  2009-12-21

“供电企业不得从事哪些行为?”“一是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二是对趸购转售电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拒绝或者拖延接入系统;三是……”12月17日,山东济阳县供电公司营销部人员正利用周安全活动日时间互相问答学习《供电监管办法》的内容。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底颁布后,济阳县供电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宣贯学习会,并迅速在公司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办法》的热潮。该公司通过集中培训、班组成员互相问答的方式,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供电监管办法》,促进员工对《办法》的理解和深入学习。向用电客户和大客户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设立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宣传站,组织青年志愿者向过往行人和开发区大客户发放《供电监管办法》宣传小册子。

同时,该公司组织各基层单位按照《办法》中的监管内容和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落实办法及改进供电服务的具体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农村供电所营业窗口服务人员素质,更好地规范优质服务,不断加强供电服务管理,规范供电服务行为,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济阳供电,供电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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