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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供电分公司认真学习宣贯新《供电监管办法》

作者:齐安新    2010-01-15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第27号令)已经2009年11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供电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电力监管的重要规章之一,对规范供电企业行为、保护电力使用者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良好的供电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将供电服务工作提高到依法实施的新高度,明确了对供电企业实施监管的内容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宝鸡供电分公司高度重视,连日来该公司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等形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供电监管办法》,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新的《供电监管办法》的重要性,更好地做好供电服务工作。在学习宣贯过程中,该公司注重六个结合:

一是立即组织窗口部门职工进行学习和公司目前开展的供电服务知识普调考工作相结合。在省公司组织的供电服务知识调考中,将《供电监管办法》内容作为重点,督促员工学精、学实。二是和提高优质服务质量和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相结合,国家颁布新《供电监管办法》的目的旨在加强供电监督管理,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该公司从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入手,努力践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以优质的服务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理解和掌握《供电监管办法》的内容,规范供电服务行为;在公司系统开展贯彻学习活动,不仅正式职工要学,合同工、民工、临时工也要学习,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四是宣贯学习活动要结合陕西地方电力公司“陕西电网、双优电网”、以及宝鸡地方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来开展,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知识竞赛扩大宣传效果,有计划有部署地把活动引向深入,树立依法办事意识。三是和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用电,针对重要客户开展了安全用电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需求侧服务,提升供电服务形象,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六是从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出发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现场抢修管理,确保“供好电、服好务”,真正做到客户满意,政府放心。 

同时,宝鸡供电分公司还要求县级供电分公司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加强农村供电营业窗口服务人员素质,更好地规范优质服务流程,切实按照该办法认真做好供电服务工作。

标签:宝鸡,《供电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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