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福建省三明电业局获悉,该局开展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简称配套费)收费效能监察,至2009年年底共收回配套费1亿多元,占应收费用的90%。
按照有关规定,三明电业局所属各单位从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收取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费,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不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供配电工程费用(临时施工电源除外)。可是,一些县普遍存在款项拖欠现象,影响到了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为此,三明电业局于去年12月开展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收费专项效能监察。他们排查管理、制度缺陷,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发出效能监察建议书,要求收费不到位的单位“一把手”负全责,加强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房地产建设单位的沟通,加大催收力度,确保费用快速全额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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