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近日,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党组研究,决定在各区域电监局和城市电监办设立资质管理处。机构名称为 “××(区域)电监局资质管理处”及“××(城市)电监办资质管理处”,对外可称“××(区域)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及“××(城市)电监办资质管理中心”。业务上接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资质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供用电监督资格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核、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电监会授权,承担有关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等工作;将区域电监局市场监管处“业务许可证受理”职责划入资质管理处。(200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