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关于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部署,降低发电能耗水平,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东北电监局结合东北电网实际,于2009年4月组织起草了《东北区域跨省发电权交易暂行办法》(讨论稿),并征求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修改、完善,于2009年6月25日印发了《东北区域跨省发电权交易暂行办法》(东电监市场[2009]155号)。
东北区域跨省发电权交易作为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组成部分,是在东北区域各省(区)发电权交易基础上组织实施的区域内发电企业间合同电量的有偿替代交易。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部分省由于发电企业变动成本较高,关停机组发电指标转移难以达成交易这一问题。
2009年8月7日,东北电监局在沈阳召开了东北区域跨省发电权交易座谈会,网省公司交易中心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会议主要研究如何进一步推动区域发电权交易,讨论了《东北区域跨省发电权交易暂行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包括跨省网损补偿、与各省发电权交易的协调配合、电费结算方式、操作程序和流程等内容,明确了需要编制操作流程、合同范本、数据申报委托书等文本,在时间上按保证9月份具备操作条件做准备,决定在区域发电权交易操作前,召开区域发电权交易启动培训会议,以便发电企业熟悉办法及操作流程,推进区域发电权交易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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