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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司首次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集体合同条款

作者:李可克  2010-01-07

1月6日,宁夏公司召开2009年集体合同履行情况通报暨2010年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

与往年不同的是,在今年新拟定的集体合同中,对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首次以附加专项合同的形式加以明确。合同中对女职工的职业教育、技术培训、职称晋级、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以及女职工“四期”保护、妇科疾病检查、生育待遇等问题做出了规定,更加有效地维护了公司系统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9年,宁夏公司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实现了年初确定的战略目标。同时,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完成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指标任务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为职工谋求福利,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使企业和职工双方做到了共建共享,共同发展。

据了解,本次会议出台的《集体合同》经过公司最终审定后,将在今年宁夏公司“两会”上,由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双方共同签署。

来源:国家电网

标签:宁夏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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