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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供电瓦窑所四项措施落实协同监督工作

作者:丁明莉  2013-01-17

【本网讯】为深刻领会省公司建立协同监督机制的重要意义,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新沂供电公司瓦窑供电所制定四项措施,落实协同监督工作在基层供电所中的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协同监督的组织领导。自省公司关于《建立县(市)协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该所立即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四大员及班组长为组员,做好沟通、联络、督办、检查等工作。

二是强化四大员、班组长的监督作用。杜绝“一言堂”,做好所内综合管理及各项费用的收支公开、透明化,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督工作氛围。

三是突出监督工作的协调配合。围绕规范管理运行,重点监督一长四大员、班组长,在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范权力失控、监督失效、管理失职。

四是抓好协同监督的责任考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监督成果应用制度、决策失误、重大经营管理失误等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落实的个人加强考核与责任追究。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工作交流,新沂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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